亲爱的广大里水人民:
近年来,中秋节期间有部分群众施放“孔明灯”行为。燃放孔明灯是我国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山林、工厂、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住宅就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
为了让我们里水人民过一个安全喜庆的中秋节,拒绝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成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里水镇政府现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广大群众要管好自己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特别是党员群众,更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放孔明灯,远离危险,祥和过节,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里水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秋节快到了,请不要再燃放孔明灯了!别让你一时的欢乐,成为别人永久的灾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