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xx年2月,镇财经监督管理领导组派出审计组对社区居委会20xx年1月—20xx年2月20日账务进行了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我们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白条支付各种费用款项
社区20xx年—20xx年有白条支付各类工程款现象,还有20xx—20xx年其他费用报销也有部分白纸条。未能按照长县政发【20xx】24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30条“预付工程款和共产结算均必须使用本县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支付”的规定。随着镇三资管理的不断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将更加完善,白条支付现象不会再出现。
2、大量使用现金结算
社区在支付各项费用和结算工程款时,均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20xx】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的规定。对此,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我社区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项目工程款现象。
3、原始凭证审批程序不到位,费用支出无明细,报账不规范。不符合长县政发【20xx】24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20条“原始凭证不完善或审批手续不完善,中心应当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的规定。如20xx年3月10号凭证,列支其他支出-社会保障支出156985元,用于社区新建、清理、维修工程款,附其单位开具的钢筋、水泥、砂石发票金额104500元。缺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且发票金额较工程款金额少52485元,事后迅速补齐了用工工资表等相关手续。对此,我社区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财务管理程序,对手续不全的报账支出单据,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入账。
4、上级拨款未作收入挂往来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26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应计入补助收入”的规定。由于村级报账员业务水平不精,对村级账务科目处理理解错误,如将20xx年、20xx年的居民卫生费、单位卫生费收入未进入社区账户,而是做环保经费的工资直接发到保洁员,造成坐收坐支现象。居委会讲督促财会人员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审计中指出在账务管理处理中,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为设置专帐核算,以及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长县政发【20xx】84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8条“各级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当建好独立的技术档案盒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规定。钟对上述问题,社区将加强规范档案、重要会议记录的管理,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管理,对合同从签订到保管以及变更的各项程序,手续做到进一步规范。
除对上述镇财经监督管理领导组派出的审计组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外,社区将借这次机会,对所涉及的各类专项项目的专项资金以及村级工程规范管理上,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