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2企业荣誉证书:免检证书、获奖奖牌、名牌证书、著名商标证书等各类证书。
1.3企业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当前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1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账。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企业证件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2.3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申请表。
3.2企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在申请表“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综合部才予办理出借手续。
3.3有关部门借用证件参加年检完毕后,必须交回综合部。证件管理人员负有收回证件之责,如证件未及时收回,给企业造成损失由其负责。
4.1未能及时年检造成后果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年检费用和损失费用(如罚款等)。
4.2违反第2条第2.3款者,承担全部损失费用并处罚全年工资总收入的5%。
4.3各种证件如发生丢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补办费用和损失费用,并处罚全年工资总收入的5%~10%。
4.4各种证件未按时收回,除责成管理人员收回外,并处罚月工资总收入的5%~10%。
5解释权归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