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标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语文能力进行阶段考核,从而及时反馈学生的语言积累、语言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等,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查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
(一)背诵课文
1、 内容:把课后要求背诵的课文或段落做成签儿,让学生抽其一,然后背诵。
2、 评分标准:
(1)、比较流利,声音响亮,态度自然,错1—2处;(9—10分)
(2)、比较流利,错2—3处;(7——8分)
(3)、不太熟练,错3—4处;(5——6分)
(二)口语交际
1、内容:晒晒我的幸福(结合六月份每月一事“感悟幸福”,可以讲述自己的幸福成长经历,学习、生活中的幸福故事等)
2、评分标准:
(1)、声音响亮,态度自然,意思表达完整,富有感染力(9—10分)
(2)、语言比较连贯,精神较饱满,表达较完整(7—8分)
(3)、语言不够连贯(5——6分)
评价注意点:
若学生期末考查时表现不佳,可参照该生平时表现予以分数评定,也可允许充分准备后重新进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