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管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自委办〔20xx〕42号)的要求,我局对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为财政拨款购置;执法用车3辆,为省环保厅调拨。用车编制、标准、资金来源都符合规定。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一是无违规借车现象,除财政拨款购置外,均为省环保厅调拨,未向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借用车辆。二是无越野车使用准专车化现象。我局所有的越野车均为省环保调拨使用,均为环境执法、环境监管、巡查等工作需要时使用。三是未使用川cv号牌。四是不存在公车私挂、违规购车问题。我局所有购置的车辆,用车编制、标准、资金来源都符合规定,且无公车私挂的现象。
三、专项治理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