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内在动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罗庄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干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内容
(一)专任教师的绩效考评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国家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其绩效考评参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人字〔20xx〕4号)执行,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和教育效果四个方面:
1.职业道德(15分):主要考评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考评时,采取教师评、教干评、学生评、家长评几种评价形式再加定量加减方式计算师德分。具体赋分参看《册山中心小学教师综合量化积分评估方案》师德评价标准。
2.专业能力(20分):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专业技能,包括教师引领学生发展的能力、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开发课程的能力、教学实践研究和反思评价的能力、拓展学科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的能力等内容。考评时,分解成三个方面赋分(教学效果15分,课堂教学3分,附加分2分),其中教学效果成绩由工作表现中教育效果成绩进行折算;课堂教学由课堂教学达标、每人一节优质课等成绩折算;附加分由教师个人获奖情况和辅导学生成绩等组成,按照《册山中心小学教师综合量化积分评估方案》教学评估相应内容进行赋分,折算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
3.工作表现(30分):主要考评教师的出勤、工作量和教育教学实施三个方面的内容。考评时,可采取以定量评价为主,适当结合定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出勤(5分):主要考评教师的出勤情况。对于病假、事假、旷工等,由学校根据《册山中心小学教师综合量化积分评估方案》中出勤方面积分折算。
(2)工作量(10分):学校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来核算其个人工作量。音体美等专任教师所任学科课时数每周18节,且带训练队为满工作量1,全校总课时数(扣除艺体等专任教师任课时数)除以语数英等专任教师总数得到的平均课时数为标准工作量1(小数四舍五入,教师总数中要扣减教干的.管理权重系数),多代或少代均计入个人工作量;如其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还有承担的其他工作则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额外赋分,但额外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教干管理工作不再额外赋分)。专任教师所任学科课时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如其承担了其他工作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但其个人工作量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如其未承担其他工作,则由学校酌情扣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由学校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设跟班教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教育教学实施(15分):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关注学生差异发展的情况以及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撰写计划、备课、课堂教学(考核的教学实施情况如:上课情况、上课效果、上课规范等)、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等常规教学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进行赋分。
4.教育效果(35分):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实际成效,本项考评依据我校《册山中心小学教师综合量化积分评估方案》中工作业绩考评项进行赋分。
学校专任教师的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确定为不称职:一是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二是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四是品行不良,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五是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教辅、后勤人员的绩效考评
教辅、后勤人员主要从职业道德(15分)、专业能力(20分)、工作表现(30分)、教学服务(35分)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时,可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前勤教辅人员和后勤教辅人员各自单独考评,教辅人员在定性评价时以教干评议和教师评议为主,后勤教辅人员考评中教干评议(中层以上教干),教师评议(全体后勤人员+前勤全体班主任),前勤教辅人员考评中教干评议(前勤教干),教师评议(全体前勤教师)。
教辅、后勤人员的考评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是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二是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四是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五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三)学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
教干由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参照专任教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但其称职等次的一等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教干总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分配办法
(一)总量核定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xx〕104号文件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xx〕104号文件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教体局按照现有教职工人数核算到各学校,然后再由学校按校长,专任教师(含学校其他教干),教辅、后勤人员三类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1.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独切块划归区财政管理。由区教体局根据校长绩效考评成绩进行分配。
2.学校教辅、后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独切块由学校根据考评成绩进行分配。学校公布的中层教干暂定为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90%,学校公布的基层教干暂定为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87.5%。
3.核定完校长以及教辅、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剩余部分为学校专任教师(含学校其他教干)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教职工的岗位和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专任教师(含学校教干)称职等次的按15%、20%、30%、20%、15%的比例划分为五个等级,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10%、100%、90%、80%的比例进行分配;教辅、后勤人员称职等次的按30%、40%、3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等级,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10%、100%、90%的比例进行分配。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核算发放一次。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师绩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教体局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我校具体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批准并公布实施。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严格实施绩效考评,并依据考评成绩,分类分等核算、公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情况。
(三)注重引导,严格问责。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评失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本意见考评范围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职工(区教体局公布的视导员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58周岁的男教师以及由区教体局批准的借调人员不再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