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实名上网制度,根据上述条例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辖区网吧技术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
一、协助网吧法人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二、技术员所服务网吧必须正常使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和落实网吧日志留存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稳定运行。
三、在经营期间,技术员须定时检查系统的在线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联系维护公司技术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卸载或破坏其使用,不得加装免刷软件或破坏网络安全的插件。
四、技术员不得利用网吧网络从事制作,下载复制、传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信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安装带有广告或锁定主页的第三方插件。
五、聘任的技术员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安协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网安大队、网络协会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以上几项承诺和要求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并建议网吧行业不予聘请,并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六、技术员有责任建立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建立病毒预警通报以及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来源。
七、不得利用自身技术从事针对网吧或其它互联网环境进行网络攻击。
八、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帮助,并接受协会指派的其它工作。
九、网络安全技术员每届聘期一年,为网吧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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