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正规民间还款的协议书

2020-03-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发起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投资以自愿为原则,以股东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共同经营于都长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把股东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名称:

  经营项目: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股份

  1.(1)甲方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享有_______的原始股。

  (2)乙方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享有_______的原始股。

  (3).甲方拥有技术入股,系无形资产,享有_______%原始股

  2.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赢利分配,以公司账本为依据,按股权比例分配。次年_______月根据本年项目盈余40%分红一次,其余部分作为盈余公积用于公司周转,当盈余公积达投资总额200%时,提高分红比例,提高比例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资产不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股权转让:

  (1)股东可发行干股,干股只取得分红权,干股持有者承担投资总额100%的有限责任;

  (2)原始股转让给现股东,转让者有自主权,股权转让给现股东以外第三人需提前3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价位上,现股东享有优先收购权。

  3.退股:

  (1)3年内股东不得退股;

  (2)需有正当理由退股;

  (3)退股需提前6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发起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按持有股权比例得到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收益或债务责任。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股东职权与义务责任

  全体股东选举孙继强为合伙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1.负责人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员工及其报酬事项。

  (十)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股东责任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负责人,决定有关公司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审议批准法人代表的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总额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到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事项: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股东委派,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小组成立后立即终止与清算无关经营事务,清算小组执行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等大型物件,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由公司内部共有财产偿还,不足清偿部分最终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召开股东会协商相关事项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致通过公司章程,自订立签订协议之日开始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股东会决议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发起人、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发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