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造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以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
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具体见施工预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时。
3、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雨灾等)。
三、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
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四、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按设计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材料设备:材料采用国家标准合格产品。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一、甲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2、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工程完工后,质量保修年。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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