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告代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__年3月20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66110009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其广告代理公司;代理期间为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2月28日。同时,甲方保留每六个月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的权利。
1.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一方未能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限定日期内按约定有效履行其义务,如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达到非违约方要求,非违约方有权决定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终止合同。
1.3 在委托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广告代理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月度服务费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其他相关费用。
1.4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的内容为甲方的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橙卡、服务品牌10060及按甲方需求在可能的范围内配合一些其他品牌的推广工作。
2. 乙方的.义务
2.1 对公司品牌和产品广告策略进行整体规划(包括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规划),定期对CNC品牌的发展状况和产品推广的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对通信行业,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各类投放和市场活动状况提出相应的分析报告,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报告需包括如下内容:
? 电信行业的媒体监测与分析报告:
传真:
A、 监测对象:网通与竞争对手的公司品牌与相关产品品牌
网通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 公司品牌: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 卡类品牌及其产品
? 卡类品牌: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
? 产品类别:IC卡、IP卡、上网卡等
? 按甲方需求提供其他电信品牌及产品监测与分析报告,购买数据的费用记入
2.5 在乙方广告创意的基础上委托
A.乙方将根据甲方媒体投放额度,适当收取媒介净价基础上的佣金,具体方法为:
甲方媒介投放费用在3500万以下,乙方向甲方收取4%媒介佣金;
甲方媒介投放费用在3500万至5500万,乙方向甲方收取3.5%媒介佣金;
甲方媒介投放费用在5500万至7500万,乙方向甲方收取3%媒介佣金;
甲方媒介投放费用在7500万以上,乙方向甲方收取2.5%媒介佣金;
甲方还另需支付乙方佣金部分的8.5%营业税金。
B.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将按媒体提供的净价计算,所有本合同指定内容内、经甲方投放、由乙方得到的折扣,乙方将全数退还给甲方。
3.3
付款通知单后30日内支付上月的月度服务费。
5.1.2 媒介购买费用:乙方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上月播出计划为依据,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实际发生的媒介购买付款通知单,甲方应于收到媒介购买付款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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