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是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内涵深刻,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在税收工作中践行“三严三实”
“三严”是基础,是根本,集中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三实”体现了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讲:
严以修身,就是要求地税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税收工作中就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标准和税务职业道德操守严格要求自己。
严以用权,就是要求地税干部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在税收工作中就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严以律己,就是要求地税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在税收工作中就要坚持用党纪国法、税法税纪约束自己,把住思想和行为的关口。
谋事要实,就是要求地税干部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求地税干部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税收工作中就要敢于担当、勤于实干,困难再大也要克服,矛盾再多也要解决。
做人要实,就是要求地税干部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在税收工作中要就要要对党、对组织要忠实,对同志、对群众、对纳税人要诚信,说实话,办实事,做实功,谋实效。
二、加快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作风转变
“三严三实”是作风建设的标杆、领导干部的标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以前扎紧制度藩篱、严格实行他律,到现在自我约束成为习惯、变成自律自觉。可以看出,作风建设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赛跑。习提出的“三严三实”让作风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强调自律,更强调他律,强调制度约束,更强调价值引领。党员干部要主动加强自我修为,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积极的去追求修身的更高境界。
“要我做”是以外在的方式给人的一种规定,缺乏主动性,人的懒惰本性就会激发出来。一年以来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禁令频出,成为在公务员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除“四风”、树新风之效捷报频传。然而,制度再密集、不去执行就是一纸空文,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走样,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果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处于这种“要我做”的状态,作风建设不仅永远在路上,有时还会走退路。他律是低境界,只是不违反制度规定和相关约束;自律是较高境界,会清醒地认识到不可为之事,不突破底线,不闯红线;自觉是高境界,能在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并自觉律他。“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就是强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彻底抛弃“要我做”的心态和状态。“我要做”,是内心的一种自我服从,是实现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一种成就感、荣誉感,是跟自己感受、愿望、利益等密切相关的事情。领导干部要清醒的认识到作风建设“要我做”不如“我要做”,要自觉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自我修炼、自我完善。把先贤的美德才学化为自身习性功力,既加强“修”又注重“养”,于公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公而忘私;于私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克己慎行。经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思想境界高、个人修养好、工作能力强。把自己塑造成一名党和人民的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主动的自我转变,才能将作风建设由他律变为自律,由外在规则变为内在价值,真正将改进作风落到实处,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坚持不懈提升地税服务能力
在税收工作中践行“三严三实”的效果如何,最终要体现在服务三秦发展、服务广大纳税人的实际成效上。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立足发展大局,以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促进地税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要坚持依法科学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强化征管、堵漏增收、应收尽收,又要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确保收上来的每一分钱都是“真金白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要找准落实税收政策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用力点,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效应;深入开展税制改革调研,重点围绕服务发展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切实抓好税制改革措施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坚持纳税人至上,积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当前,要着力解决在税务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紧扣陕西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坚持专业化信息化方向,优化征管资源配置,稳步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突出信息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构建现代化地方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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