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经协商,乙方月工资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当地物价增长情况,定期适当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四)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照省人事、劳动、财政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业社保公司关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工伤等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个工作日的;
2、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7、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
4、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5.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到达国家有关于职工规定退休年龄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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