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3-01-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切实加强乡镇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xx〕61号)文件要求,卡斯镇于20xx年6月10日至30日对卡斯镇20xx年度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任务指标

  1.建设内容。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村集体经济商铺5间.

  2.任务指标。

  完成提升改造卡斯村综合楼一幢3层,改造面积1500m2;修复综合楼屋面防水350m2;翻新综合楼内外墙面7100m2;换综合楼门窗470m2;改造13格商铺房自动门130m2;修复综合楼水电1400m2。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云南省昌宁县20xx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遵循绩效自评“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卡斯镇成立了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成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成员为付任虎、李媛。

  自评工作包括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

  自评准备阶段,首先,确定评价对象。其次,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最后,自评实施阶段。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实施自评阶段。一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按照自评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二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工作按照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整改阶段。部门结合自评报告和上级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做出相应整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专户储存管理,付款按照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于等于21万元,实际完成18.615万元,因受到市场行情影响,租金未达到预期。社会效益指标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不存在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对外公开。

  应用和打算:

  (一)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比较功能,实施标杆管理。绩效考评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用于当前与过去的比较;实际绩效与绩效标准或目标的比较;组织或项目等单位间绩效的比较;一个组织或项目的绩效与其他相似组织或项目绩效之间的比较,而且强调建立“外部标杆”、“公共类标杆”以及“统计性标杆”等以使标杆在多个层面上实施。将绩效评价结果用于比较功能,即比较不同项目之间的绩效水平。应该将比较绩效指标限制在工作条件非常相似的机构或者项目中,在所有可能的类似组织中,由于它们在重要环境因素上可能差别很大,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对照组”,即由很少几个在工作内容上更具可比性的组织组成。

  (二)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民的满意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公众的受益水平和满意程度才是评价政府绩效的终极性标准。基于公众满意度的绩效评价可以巩固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价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竞争性选择和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收益者满意标准的实施,评价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收益者满意度之间的差距,并通过资金使用效率的优化,降低公众使用公共服务时的资金性和非资金性成本,真正建立起服务型和效能型政府。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可以用于政府决策优化、绩效评价方案的完备、政府审计、机构重组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政府绩效评价的公开与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绩效评价具有很大随意性,缺乏制度化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照搬西方国家或企业绩效评估措施的现象普遍存在,盲目性严重。

  (二)政府绩效评估缺乏评估主体的制度建构;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评估公务员绩效时彼此分割,负责公务员绩效评估的专门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绩效评估的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综合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或者将公众的满意度评估等同于政府绩效评估的全部;绩效评估与政府职能和岗位职责严重脱节;同时,政府绩效一般没有进入市场交换领域,导致政府绩效评估难以用市场价格来直接标示必要的行政成本。

  (四)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程序化,存在着随意性;评估过程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透明、公开与应有的监督。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单一,缺乏绩效管理的有效手段,如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等。

  (六)绩效评估功能的定位没有注重通过科学合理和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绩效标准来规范行政行为,不是把绩效评估作为提高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和进行激励的有效措施,而是作为消极防御、事后监督与制裁的手段,因而总是陷于被动。

  (七)在科学政绩观、绩效目标和评估指标体系没有有效建立的条件下,表面化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助长了政府部门及其领导者把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见效快、表面化程度高的行政事务上,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挥霍公共财政,刻意制造政绩工程。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