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月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x处,分别为:
坐落于,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
坐落于,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
坐落于,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
坐落于,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
其中,坐落于及坐落于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xx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坐落于及坐落于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出售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房产所得款项中归女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xx元,用坐落于房产清偿;
xx年x月x日向所借债务xx元,由方偿还;xx年x月x日向所借债务xx元,由方偿还;xx年x月x日向所借债务xx元,由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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