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于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时被机器损伤右手臂,甲方于当日送乙方住马龙县人民医院,后转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乙方于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计住院24天。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主持调解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民事和解协议:
一、在乙方住院期间,甲方已支付费用如下:
马龙县人民医院医疗费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20xx元,护理费24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27200元。
二、事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再给付乙方务工费、医疗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款项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决,今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并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诉讼。
三、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该协议一共两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留一份,
存档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调解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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