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x年4月获得核准批复,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发行和上市工作。
就自然人顾某诉本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xx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纠纷,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予以了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本公司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分析、涉诉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本公司确认,涉诉专利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本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同时,鉴于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对本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极低,x年占比不到1%,因此,该诉讼所涉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有媒体报道《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报道引用了自然人顾某致中纪委的信件原文。本公司认真阅读了该信件,我们认为,该信件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夸大事实、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如实、详尽的陈述和披露。我们欢迎任何个人和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监管机构反馈任何问题。但是,对于任何捏造事实和造谣中伤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x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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