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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2020-06-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由于电费存在着计价上的复杂性和收费上的广泛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电费核算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营销脱节

  目前,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核算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不直接掌握电费的应收和欠费情况,营销部门不了解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

  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营销部门的电量、电费相互独立;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营销部门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电费会计信息失真

  省公司目前对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考核有三项指标:一是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即对年末资产负债表应收电费余额的考核;二是对电费回收上缴的考核,要求当年电费结零,陈欠电费回收20,电费上缴截至次年1月15日,回收电费要100上缴;三是对线损率指标的考核。由于三项考核指标影响到供电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部分供电公司在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采取人为调整应收帐款、从经费户垫付资金、调整售电量来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省公司无法了解真实的销售收入及电费回收率,增加了财务风险,并给电费核算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存在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帐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帐核销了应收帐款,但营销部门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帐仍在电费明细帐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二)应收电费的帐龄分析不准确

  由于软件本身的'局限性,营销部门的MIS软件只能查询到用户欠费,某一时段的欠费数无法知道,造成营销部门对应收帐款帐龄的分析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三年及以上欠费统计的真实性,使公司系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三)电费坏帐管理和日常电费管理脱节

  目前,营销MIS软件对已核销坏帐的明细没有反映,因此,对回收已核销的电费无及时、准确反映的手段(即不反映)。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坏帐的管理不能到位,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从电费核算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强电费核算管理的力度,如统一资金管理,取消用电营销部门资金管理权限;另一方面更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来改变过去电费核算相对滞后的管理模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用电营销MIS软件,实现原始数据一次录入,财务与营销分权限数据共享,具体做法是:

  营销部门在抄、核、收的过程中,把用户核销电费的原始信息录入MIS。财务部门可从营销MIS中直接查询应收、实收电费数进行帐务处理,而无须重复录入。在此基础上,财务部门在MIS中输入“银行对帐单”,利用对帐功能自动对帐,营销部门可方便地从MIS中直接查询当月对帐结果,从而有效地指导电费回收工作。此外,财务部门还可通过营销MIS直接打印出“已核销坏帐的回收情况明细表”、“欠费帐龄分析表”、“大中用户欠费明细表”等电费核算需要的相关报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采用这种做法后可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营销、财务脱节的问题

  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就可直接、较全面地了解到营销部门的电费流程及管理工作。对营销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数据,也可及时掌握。直接掌握完整、准确、真实的电费管理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电费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营销、财务应收电费不符的问题

  实现财务与用电MIS数据共享后,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上就可及时掌握电费的有关情况,任何时间都可对用户的欠费、交费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具体包括用户的应收、实收及欠费余额,各期间的交费情况等。财务根据在用电MIS中查询的时点数作为做帐的依据,这样应收和实收的数据来源同营销部门完全一致,从而解决了财务和用户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的问题。

  (三)解决电费坏帐管理的问题

  为保持财务和营销应收帐款余额一致,对于已核销的坏帐,财务部门在将其冲减为应收帐款的同时,用电营销部门也应相对核减对用户的欠费。按照省公司“坏帐核销应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对用户的债权不能核销,实行帐销案存,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对已核销坏帐及坏帐回收要通过备查簿反映”这一规定,可在用电MIS中建立一个“电费坏帐管理”模块,对已做坏帐核销的用户欠费加一个标识,而不是将已核销的坏帐从用户的欠费明细中一笔勾销。这样既能够生成已核销坏帐回收的明细表(如表一),严格区分当期、陈欠及已核销坏帐电费的回收;又保留了对用户的追索权;同时又可直接从工作台上查阅、打印全部坏帐明细表,从而实现电费坏帐的全面管理。

  表一:已核销坏帐明细表

  (四)解决欠费的帐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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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所销用户欠费的时间段,财务确定用户欠费的帐龄时,可直接根据MIS程序提供的帐龄明细表(如表二)分析结果,大大减少了帐龄分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了由于欠费帐龄分析不准,给公司系统带来的损失。

  (五)解决重复劳动及工作效率问题

  目前公司系统内的电费操作流程,基本上都是营销部门根据电费单据核销用户欠费,在用电MIS中产生相应的记录,财务部门拿到电费单据后又重复录入一遍进行对帐,而且有些单位还是手工对帐,大大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又达不到管理的目的。实现MIS数据共享和自动对帐功能后,财务部门只需将银行对帐单录入MIS,即可实现自动对帐,省去了电费单据的重复录入。同时,营销部门在自己的工作站就可直接查询用户的电费是否到帐,免除了营销部门和用户到财务查询的步骤,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给用户带来了方便。

  电费核算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支持、理解与配合,相信通过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在相关财务与营销人员的积极努力下,一定能够为电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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