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现就甲方向乙售让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房产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房屋用途为一楼门面经营用房。
第二条 价格:
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产权过户登记和交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款时,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实际占有使用。待甲方经政府主管部门了验收合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交付方式之后,双方再按要求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以供办理房地产权证之用.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为乙方办理房地权权属证书,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的,甲方应按房价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视为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交房款的双倍返还购房款。
第七条 特别约定:甲方保证此前或与乙方签订合同之后未与第三方就本协议房屋签订一房多卖合同,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既使乙方不解释合同,也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交房款的双倍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维权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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