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于试用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间服务费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家政服务员存在管理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聘请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解除。②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③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④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⑤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⑥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
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或虐待家政服务员,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之乙方。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址变更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通报乙方并取得同意。⑤甲方对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服务员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存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
(4)乙方应帮助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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