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
乙方:
二、双方就汽车租赁达成协议并签订此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1、乙方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关系,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天汽车租赁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耽误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应时间的`租车费用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的,甲方不负责离开工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并按合同需要后续车辆进入工地接替的。乙方离开工地及后续车辆出发至到达工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新 车归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车按日计算,每日 200 元,用车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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