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家包字[ ] 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乡(镇)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 村 组农户
代表人:
住所: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第一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 竺由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从1982年1月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的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木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⑴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⑵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备份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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