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身份证号:,于xx年9月至xx年7月在XX大学读书期间(大三至大四学年),共在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xx元。
大学毕业后,因工作前期本人工资待遇不高,加上连续改变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原因,在xx年11月份到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明珠支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本息,期间产生的逾期还款记录实属非恶意逾期行为。
从此次逾期还款记录这件事上,让我意识到逾期是不好的,给生活上、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影响。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保证不再造成逾期行为。
保证人:
20xx年x月x日
特立此保证书!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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