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房屋交易合同约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位于( 字第 ),所交易的房产 内就办理相关房屋交接手续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理水、电、房产证过户等移交手续时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
1、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原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
2、甲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分别用于财政局契税申报、地税局印花税申报和房管所过户用);
3、水、电户主签字的水、电表过户申请书以及最近月份的水费和电费清单;
4、房款全部付清收据(订金收据、余款收据及全部付清收据)
二、双方对房屋的附属设施(水、电、有线电视等)的情况做出如下确认:
房屋交接前发生的各项附属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接后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电表费用已缴至
2、水表费用已缴至
3、有线电视
三、其它:
1、户口转出问题:如若甲方的户口登记是在此交易的房屋地址-------上,甲方应于-------天内将户口迁移。
2、房产证过户问题:由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现在办理房产过户,费用过高,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可在 年 月 日内之前办理房产证过户,在此期间,房产证由乙方保管。在约定期限内,乙方认为适合办理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若甲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则需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圆整);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过户、诉讼费用按法律规定分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对方填写的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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