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x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
禹城市人民政府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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