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王力牌防盗门供货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楼(保障性住房)第一标段钢制三防门制作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甘肃省。
3、承包范围:钢制防盗门、防火门的供货及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税收、包验收通过、包安全文明施工。
5、工程工期: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2、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条款的履行。
3、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或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二) 乙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交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此施工方案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进场时间等);
⑵ 质量保证措施;
⑶ 工期保证措施;
⑷ 安全保证措施;
⑸ 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措施。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和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条款的履行。
3、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相关规定,按其要求施工。
4、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配合甲方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6、自备自身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等,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和职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自身人员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甲方有权将该部分损失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以支付该部分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甲方。
7、自行负责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修复。对其他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按价赔偿,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部分损失。
8、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好验收手续。
9、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用电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内容的保证措施均应包括在施工方案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火灾事故或乙方操作违规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
10、产生的施工垃圾自行及时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如乙方未将施工垃圾及时清场或垃圾丢弃场的位置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强行清理,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和支付垃圾清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
12、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结算民工工资,不得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或对甲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13、乙方自行承担履行上述义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要求与验收、技术规格与标准:
1、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要求、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行业、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全部材料须达到国标要求。
2、本工程防盗门、防火门采用:
本工程所用防火门要求符合GB12595-20xx《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所有门用板材均采用冷轧板,门板厚度≥0.8MM,内板钢板厚度≥0.8MM,门槛钢板厚度≥1.5MM,门扇厚度≥4.5CM,填充物为无机防火芯板,门体表面采用覆塑处理。门框与墙体间缝隙要用密封胶密封。颜色 深灰 ,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表面质量:无凹痕和机械损伤,涂层均匀,色泽一致。五金配件、配套齐全,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产品封样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以上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工程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乙方应立即返工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工期不顺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运到工地现场的成品或半成品,应经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随机抽样,做破坏性检查试验;若检查不符合约定,则该批次产品全数退回,甲方不承担抽样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非甲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该批次产品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因产品更换而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
5、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
6、若对工程质量存有异议,乙方同意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做出鉴定,如质量合格,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不合格,鉴定费用
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负费用将工程修复、返工或拆除重建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且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乙方同意向兰州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赠送防火门镜300套,锁具20套。
2、组成合同总价款的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详见合同附件)。
3、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及安装费、洞口封堵费用、检测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清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必须的施工保护和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产品全部送达至施工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40%,三防门安装完毕、工程总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4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其余5%为保修款,两年保修期满(从工程总体验收之日起计算)且复验无问题后一次付清。以上付款方式以建设单位付款为前。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合法等额的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而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因此而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承担
五、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若乙方不到场或迟到场维修(更换),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自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外,乙方为产品提供终身维护,所发生费用按成本计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分包或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现象存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本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是指乙方完成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承包工程内容。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交付本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元,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由乙方承担。
3、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未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由乙方承担。
4、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交付本工程超过15天,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并继续履行合同。
5、如甲方逾期付款,工期相应顺延。但由于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虽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双方未就工程质量损失赔偿问题解决完毕,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工期不顺延。
6、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
7、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结算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工资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或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完毕至验收合格。乙方拖欠工资未妥善解决导致聚众闹事或上访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上访至区级及以上行政机构,每次应承担伍仟元违约金;上访至甲方公司,每次应承担壹仟元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进场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由乙方承担。
9、若工程甲方验收合格,但在使用或复检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及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预期利润),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赔偿金、修复费用等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本工程如发生工期予以顺延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和形式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视为所发生的情形不足以影响其工期,工期不予以顺延。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签证等文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此前签署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和今后签署的书面材料、以及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的确认等,均以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为唯一甲方同意履行义务之依据,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签字、盖章及甲方工作人员之签字,均属未通过甲方同意之其单方意思表示,甲方均不承担其后果。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应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安装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组成包括以下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承诺书
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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