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森林防火公开信

2020-09-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全中心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是重点森林防火期。雨后转晴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随着清明节气的临近,春耕备种等野外用火更是逐渐增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我省其他地区发生几起严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教训,禁止野外违规用火,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从现在起至清明节期间属重点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制止。进入林区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

  三、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清明节上坟扫墓,不提倡烧香纸、点蜡烛、放鞭炮,提倡文明扫墓。

  五、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在野外玩火。

  六、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中心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积极参与扑救,但老、弱、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八、公安部门将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凡擅自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刑事拘留;凡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标准的一律拘留逮捕,不得办理取保候审(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