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xx〕21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嘉兴市第五届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嘉教办安〔20xx〕48号)文件精神,以及海盐县教育局防溺水工作计划,结合滨海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学年学生防溺水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把防溺水活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来转。召开防溺水主题会议,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和开发区进行沟通,对校园和周边水域进行一次大排查,摸清水域情况,做到教育有的放矢。
二、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对在防溺水工作中发现的有针对性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学校防溺水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探索制定适用性强的相关安全制度。同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学生上、放学期间的监管力度,学生中途离校须由家长陪同,写好请假条交学校。建立每日课前提醒制度,做到日日提醒,时时提醒。
三、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宣传
通过校园橱窗、悬挂横幅、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班级板报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班级召开以防溺水为主题的主题中队会,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危险意识。同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对孩子要加强看护和监督,教育孩子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班主任要多于家长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卡,对于特殊孩子留守儿童要重点关注。
学校开展“十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启动仪式;上一堂预“防溺水”主题教育课;开展一次“防溺水“教案评比;组织一次预“防溺水”绘画比赛;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家长书;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会;签订一份家校“防溺水”责任书;开展一次“防溺水”师生横幅签名活动;出刊一期“防溺水”黑板报;设立一个“防溺水”警示牌。
同时全面开展“六个不准”教育:1.不准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2.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3.不准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4.不准到无安全保障和不知水域特征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小溪游泳或戏水、嬉闹;5.不准擅自到钱塘江江堤下玩耍、观潮;6.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四、加强外界联系,建立保障机制
与开发区政府联系,在学校周边池塘、河流等水域,设立警示牌。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对于重点河段、池塘做好安全巡查。做好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
总之,防溺水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要有效落实,真正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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