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订 甲乙丙三方合伙投资成立美丽雅有限投资公司; 地点: , 于 年月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经营主为甲方,现经甲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认:公司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丙方投资 万元),债权为元,负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乙、丙方分别在本协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店面由甲方一人经营;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月,甲方必须付清乙、丙方退股款各,不兑息。担保人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之前由于办理公司各项手续费用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承担,以后所有盈亏同样与乙、丙方无关。
4、甲方在未付清乙、丙欠款之前,如下家营利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丙方的退股款。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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