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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职执业承诺书

2023-04-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服从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性经营性活动,合伙人保证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3、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

  4、每个合伙人保证以本人的名义具实出资,并按照《合伙协议》和《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5、每个合伙人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6、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后,每名合伙人能够及时办理律师转所手续。

  7、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发生纠纷,依据《合伙协议》解决,《合伙协议》未尽事宜,保证本着友好协商、文明理性的原则解决。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保管律师事务所印章、各类批准登记文件、会计账目以及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件。

  9、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地以外另设办公场所和接待室。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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