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检查、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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