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男,汉族.........................
被申请人:xx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城关区武都路480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电话:
被申请人:中共xx市城关区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xx市城关区五泉南路77路(现住所地:xx市城关区曹家巷8号)。
法定代表人:韩,该办公室主任。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元整(自x年6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元(自x年6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及申请强制执行支出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甘肃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兰法民三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9月18日作出()甘民三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书规定的支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年十二月九日
附:1、()兰法民三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甘民三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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