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部门、乡(镇)和村、社责任制
1、 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成果管理。
(2)市推进办。负责制定农民集中方案,对项目实施提出工作建议,竣工后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市规划局。负责制定项目区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
(4)市建设局。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农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土壤养分检测、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新增耕地流转方案,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发证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7)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区农村村道和客运点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方案的审定和监督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区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区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保护监察。
(13)市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本乡镇损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
(3)及时处理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当中涉及到村、社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会同村、社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5)负责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涉及的青苗附作物的清点、补偿、清除工作。
(6)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排灌和道路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3、 村社工作职责
(1)村工作职责
A、做好所在村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
B、负责本村涉及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土地承包落实和协调化解相关矛盾。
C、确定本村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交由群众讨论同意后进行实施。
(2)社工作职责
A、认真贯彻上级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方针政策,负责做到家喻户晓。
B、做好各项工程建设到各村民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
C、做好该社的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工作,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不愿耕种土地的转包工作,发展现代农村经济。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履行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公告制度。凡是与项目区群众利益有关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告,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划设计,各项补偿等均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群众无异才予以实施,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招标比选等工作,依法、公开、公正确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勘测、施工单位。
4、施工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出场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5、合同制度。施工建设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合同内容来体现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6、审批制度。一是市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若需调整,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才能按调整方案实施,擅自调整和修改规划设计的,甲方和监理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更改和调整的单位负责。二是招标清单以外增加的附属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确认,报经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予以实施。三是严格资金审批,每月工程完成情况经现场代表和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和验收合格,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能申请资金的拨付。
三、建立项目实施监督机构
1、建立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市有关部门派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村委会组成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两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青苗及附着物清查组、补偿资金兑付组、工程质量监管组、矛盾协调组。
2、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在项目区内由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监督小组人员7~9人,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意见的建议;负责代表村民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负责宣传和贯彻损毁耕地整理复垦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项目实施补偿政策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损坏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偿300元/亩。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帐,单独核算,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3、民主公开的原则。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1、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查、土地清查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经费按施工费5%核定。
2、工程施工费。是指在整理区内实施的土地平整等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金。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评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该项费用按工程施工费预算的3%核定。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补助以及公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其它费用。该项费用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2%核定。
5、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3%核定。
(三)资金的拨付
1、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分阶段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付和监督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是:现场测量、清点(经办人签字)━━公示(7天)━━核定(核定人员签字)━━指挥部领导审核签字━━兑现到农户(农户领款签字)━━返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拨下一阶段资金、必须将上阶段已支付的帐目交清,发现有截留、挪用的现象,立即停止支付下阶段经费,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兑现到农户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未用完资金必须全额退回市国土资源局,禁止留作他用。
2、工程施工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每月施工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审批支付。具体操作程序是:施工单位申报月进度表━━现场代表(含市有关部门)、监理现场测量、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科拨款、做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