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为: ;(居住/商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每(□月/ □季/ □半年/ □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交割清单
电视机
空调
热水器
灶具
抽油烟机
冰箱
洗衣机
床
衣柜
书桌
电卡
燃气卡
钥匙
其它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燃气表底数:
出租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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