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根据《XX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XX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X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和《X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等规定,20xx年4月起,各经营单位有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一律纳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南通市失信“黑名单”。 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市级媒体、南通信用网、南通市城管局网站、市政务中心一楼电子大屏、户外电子显示屏对社会公开发布。
对于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1)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2)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优、评先;(3)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4)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5)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诚信意识,珍视信用记录,杜绝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信用环境。也真诚敦请广大市民朋友关心、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举报违法行为,监督城管队伍执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
XX市城市管理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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