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在卫生、财政部门支持配合下完成本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为建立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新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以全市学校卫生综合监测点校为基础,收集分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级形成市、区(市)县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二、健康体检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三、经费来源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承担。
四、体检项目
原则上按照《四川生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常规体检项目执行(体检表可参见附1),新入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按照《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学校结核病筛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成卫发〔20XX〕77号)规定执行。健康体检项目须包括:
(一)病史询问(含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肺结核可疑症状);
(二)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四)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五)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六)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七)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五、承检医疗机构的确定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成都市学校综合卫生监测点校(见附7)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承担。
六、质量控制
由市、区(市)县疾控中心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市级现场督查指导覆盖20%的区(市)县,各区(市)县至少督查指导辖区内监测点校在内的2所学校,并按每校不低于1%比例学生抽查体检报告,填写学生体检质量督查评价记录表(附6)。
七、数据的录入与报送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收集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基础数据(附8),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送所在地卫生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基础数据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现场体检、数据录入,数据报送,并及时向受检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三)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所在地监测点校体检数据(附2、3、4、5),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上报所在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由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负责。
八、工作进度
(一)8月为组织及技术准备阶段。各区(市)县要明确体检机构,协调安排体检进度,并有针对性的对学生体检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调试,确保监测点校学生体检数据能正常上报。
(二)9月中旬—11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其中监测点校学生健康体检和数据录入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11月下旬—12月底为体检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阶段。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XX年11月底前将监测点校数据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3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完成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分析报告,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体检工作统筹安排,加强中小学校和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共同完成辖区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分校、校区等)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检,维护好体检秩序,确保现场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体检队伍进入学校集中体检,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后勤支持。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向承检医疗机构索取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和学校汇总体检报告单。
(三)承检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体检质量,并及时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体检结果的反馈。市、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并严格按比例开展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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