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对委托事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三条乙方代理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在天内完成。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处理,并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加班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前支付:
(1)缴纳税费(大写)人民币;
(2)人民币:________
本条约定的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委托代理事项的,预付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与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已有争议或被查封、抵押、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造成乙方声誉和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大写)人民币元,如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因乙方代理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大写)人民币元,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