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一切服务于教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待遇甲方按每月最低壹千贰百元的工资支付给乙方,炒菜工每月高500元。零时工每天五十元,一周一结算。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从业工作,并且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书。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打扫食堂内卫生,确保食堂干净整洁,饭后不搞卫生每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
2、切实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严防陌生人等不法分子进入食堂从事不法破坏活动,一旦有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食堂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工作负责到位,时刻牢记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做好每餐饭,炒好每一锅菜,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如发现不负责,时常出现蒸生饭现象,每餐扣从业人员工资10元。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安全。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五、用工时间一年:有效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0日。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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