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 年 月 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主要内容:乙方以月租金人民币元,承租甲方位于深圳市等物业,合同有效期 年,从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自愿终止原合同,并就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终止协议条款:
一、 甲、乙双方认可原合同终止的真实原因为:
1、 原合同有效期届满, 方提出不再续约;
2、 原合同提前终止,系 方提出;
3、 其它终止原合同原因: ( )。
二、 因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彼此之间的有关经济补偿条件:。
三、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乙双方之间因原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益已于即日前相互交割清楚,彼此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1、 乙方已向甲方结清全部物业租金(包括厂房、宿舍等);
2、 乙方已向当地相关部门结清水、电、通讯、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因物业租赁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应缴费用。
3、 乙方已将承租甲方的物业维修、恢复至承租前状态,或已承担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的元人民币的物业维修、恢复费用。
4、 乙方已将所承租的物业清空并交还甲方。
5、 甲方已将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四、 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0 年 月 日终止,原合同赋于双方
的权利、义务于该日起解除。
五、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以下栏目中列明。
六、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即予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订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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