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农渔25号《关于对湖等161处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对港口湾水库和东、中、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禁渔工作,保护好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的目的及意义
开展禁渔工作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生存、栖息地保护,有利于水生动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利于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有利于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因此,实施禁渔期管理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顺应群众呼声,“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民生工程。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生态,创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二、禁渔区域、期限
禁渔区域为:港口湾水库水域(上起镇村,下至水库大坝)及各通库河流的河口;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渔河段为上起港口湾水库大坝,下至水阳江汇合处)。
港口湾水库禁渔期限:3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
东、中、西津河禁渔期限:全年。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为禁渔工作奠定基础。主要内容有:召开全市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宣传车、船在沿河、库乡镇(办事处)巡回宣传,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搞好摸底调查,掌握沿河、库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及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2月10日)
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取缔禁用渔具渔法;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毒、炸鱼物品、工具。查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检查与巡查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内容:对禁渔实施情况、禁渔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各相关部门围绕禁渔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生态保护工作水平。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政府成立市禁渔工作领导组,领导、协调禁渔工作。分管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农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工商、环保等市直部门及沿河、库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禁渔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二)强化宣传。一是点面结合广泛宣传禁渔工作,取得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面上宣传方面:召开全市禁渔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和网上有文”;利用宣传车、宣传船在沿河、库乡镇(办事处)巡回宣传。点上宣传方面:进入村、组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在重点河段、库区码头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三是搞好摸底调查。在宣传的同时,对沿河、库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摸底,并动员他们拆除禁用渔具;对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三)依法管理。
一是渔政部门组建专职管理队伍,保证队伍能全天候出征;
二是认真组织“清河、清库专项整治行动”,把河、库水面及岸边的各种网具,特别是禁用网具全部清理干净,并且杜绝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不法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禁渔前期要抓住四个“第一”,即抓住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具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禁人员,严查第一批上市河(库)鱼;禁渔中、后期,监督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的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的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的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的结合及明查与暗访的结合,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禁行为。四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曝光。五是对顽固坚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六是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向禁渔领导组上报一次禁渔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禁渔领导组成员开展巡河、巡库督查,针对不足之处完善管理措施。
(四)搞好协调配合。禁渔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要对勘探、采砂作业加强监管,防止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检查,杜绝禁渔区内的渔货进入市场和餐馆饭店;对禁渔区域,实行分段(片)责任制,争取分段(片)包干到村,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渔政管理部门要派人派船驻守禁渔区,昼夜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五)落实监督管理。为加强禁渔工作监督管理,设立24小时值班报电话,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值班电话为。
(六)做好情况交流和工作总结。沿河、库各乡镇(办事处)一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安排信息员,负责所在区域内禁渔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二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禁渔工作办公室。禁渔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禁渔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材料后上报禁渔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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