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的实际控制人
住所: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款的P2P平台,丙方希望利用乙方平台与乙方合作融资。基于丙方与乙方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作为丙方通过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还款的担保。
甲乙丙三方按照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权
1、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甲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额人民币1万元,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为质权的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包括:0
2、1、1乙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对主合同承租人行使追索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证书的费用以及为实现质押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2同时,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质押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双方在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期限
4、1甲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期限为主合同期满后两年。
第五条质押权利证书的持有
5、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交付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权属证书。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权利凭证遗失的,由乙方承担补发费用。
5、3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主合同的约定后,应及时将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违反主合同项下的合同,乙方可主张质权。
6、2乙方主张质权时,有权依法对质权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以获得优先受偿的价款,或将质权直接转让给乙方。
6、3乙方按前款约定处分质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股权时,可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款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实际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和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运营经理;质押权利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经营权纠纷。
7、2甲方完全理解主合同的目的,完全自愿提供质押担保,并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图是真实的。
7、3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未对质押权利设定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制裁。
7、4股权质押时,甲方保证:
7、4、1出具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的决议。
7、4、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涉及增资或减资、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向乙方质押的股权、对外担保等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的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证书和其他所有权证书。
8、2乙方主张质权时,应处分本合同项下从质权中取得的价款。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项全额偿还后如有剩余,应将剩余价款返还给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处置其持有的甲方各类数据,不得对外披露。
8、4(本条款仅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如有需要,双方可先办理股份质押注销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应提供乙方可接受的替代质押。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证书遗失,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不足以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因甲乙双方原因
如因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确保主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关系的影响。如果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被确认无效,甲方仍对主合同项下的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承租人违反主合同项下的合同,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变更方式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4本合同的效力自主合同承租人履行主合同相关协议后或自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每份合同内容相同,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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