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工: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以及锅炉工的自身安全,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治安、消防、职业病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职工的人身安全,作为司炉人员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自愿在工作中遵守以下安全事项,如不执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甲方责任:
1、确保电、水、煤以及供暖期间的必要设备,如润滑剂等的足量供应。
2、
乙方责任:
1、乙方应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并能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能正确处理。熟悉本校过路的性能。
2、乙方应切实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会排除本炉型所出现的一般故障;
3、乙方应按规定上岗操作。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乙方有权制止非司炉人员进入锅炉间,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禁止阅读书报,谈笑玩耍,酗酒闹事。不准脱岗,睡岗,聊岗,不准携带儿童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6、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使设备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及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
7、乙方工作场所锅炉房应禁止乱堆杂物,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经常保持锅炉房卫生区域范围及设备的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保护消防设施和设备,做到文明生产;
8、乙方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9、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乙方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10、乙方因违反规定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早成7:00—8: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其余时间应该在岗。
12、乙方的应注意自身安全,上下班期间注意交通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等事故与学校无关。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商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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