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司法行政工作者,通过对于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我们工作的中心就是为了群众。的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走是我们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
一种声音告诉我,我们司法工作为群众。这个声音来自于无数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心底,来自于我们辛劳工作时的匆忙的脚步,来自于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需要。这种声音推动着我们前进,推动着我们急群众所急,忧群众之忧的服务。也许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是那么的平凡,但是我始终坚信我们每一次法制宣传就能教育一大批群众,我们每办一件法律援助就能安抚一颗受伤的心灵,我们每调解一件纠纷就使一个群体和谐,我们每帮教转化一颗曾经扭曲的心灵就能拯救一类人群。
一种责任告诉我,我们司法工作为群众。这种责任是一切动力的源泉。我们既然选择了司法行政工作,就要脚踏实地的履行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让我们有能力去为群众服务的职责,这就是一种责任。每当我们工作遇到困境而灰心放弃时,想一想我们肩上的职责,想一想群众需要我们的无助眼神,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没有任何理由去推诿和气馁,这就是我们司法人的责任。
一种使命告诉我,我们司法工作为群众。作为我们司法人,践行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恰恰是践行的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表现。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要求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就是我们司法人的使命。简简单单的八个字,却凝聚了全体干部职业操守的灵魂和践行的教育实践活动精髓,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和誓言。虽然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没有一线战斗的刀光剑影,但我们广大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们默默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着自己的使命,这就是我们的司法人。
树立群众观念和意识,我们的工作为群众。它会像航灯一样指引我们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会让我们问心无愧,会像天平一样称出我们生命价值的轻重,会像沃土一样孕育出我们的勇气、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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