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车牌号码为 的小型汽车有偿转交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转让使用权车辆(下称此车辆)信息:
1、车型: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4、车牌号:
5、出厂日期:
6、车辆报废日期:
二、车辆及号牌使用权转让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此车辆及号牌使用费 元(大写:),由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此车辆转移给乙方使用后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赔偿责任,乙方使用期间车辆导致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2、此车辆转移给乙方使用后,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a)乙方用此车辆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b)乙方将此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c)乙方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甲方保留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车辆使用费后,将此车辆交付乙方,并将车辆行驶证交付乙方。
5、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保险手续及车辆年审手续办理。
6、甲方许诺在此协议生效期间不再对此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过户。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拥有此车辆的使用权。在乙方使用期间,乙方保证不能随意将车辆出租、出借、出售、转让给他人;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出租、出售、转让给他人等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使用期间应当按时为此车辆购置保险,包括全额交强险、全额商业险(含最高三者险),并承担保险购置费用。
3、乙方自行承担使用期内此车辆的保险购置费用、年审费用、燃油费用、路桥费、维修保养费等一切费用。
4、乙方使用此车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自行承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其它经济损失。
四、保险条款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此车辆全部保险证明手续。
2、乙方在此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除非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此车辆号牌被车辆管理部门收回或注销。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在甲方将此车辆过户给乙方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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