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试用期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各项内容。
二、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 年 月 日结束。
三、经所在销售部门的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 个月,直至 年 月 日止。
四、其他:
1、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如有违反或经试用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试用协议同时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3、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不享受其他津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并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4、乙方在 年 月 日前的有效订单台数为 台。若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同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6、本协议均属双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签名确认,人力资源中心留存备档;
7、本协议一式贰份,员工本人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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