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区域
祖一方将其在仓房镇村组172水线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要项目)休闲、度假、餐饮、建筑等具有农业特色的种植、养殖、农家乐等经营项目。(注:172水线以下相邻水域的土地也由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他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非甲方承包或出租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荒地
向东:
西至:
南面:
北至:
(详见租赁土地分界图)
一方承诺,该地块为非国有土地,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的土地。属于淅川县仓房镇
二.租赁期
租期70年,即从20xx年到20xx年。
三.租赁价格和交付时间
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甲方应在_日前将所有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付清所有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特别协定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开发承包土地的必要条件,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当地与村民的关系。
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主张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表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和当地政府同意,即有权出租土地。
5.甲方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墓地将根据村民的意愿迁出或保留到位。如乙方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坟,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坟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上新建坟墓..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继承权,并可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
7.合同期内,乙方可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独立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
8.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并承担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一切国家补偿和农业税,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雇佣工人时,应优先考虑甲方的农民工(技术工种除外)。当价格随市场变化时,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入内,严禁砍伐木材、放火、放牧、种植、取土采石等其他活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延期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租赁土地的,应当服从国家的需要。国家在承包区域内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赔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时,可以独立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承包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乙方有优先出租权,租金标准可在原合同总额的基础上提高30%。租赁期限和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可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的土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甲方按评估值赔偿乙方。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地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信守承诺,加强合作与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提供其享有出租、承包土地权利的相应证明,并保证乙方的权益不会因甲方出租权的瑕疵而受到损害。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协调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权。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土地文件和村民身份证件,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因不执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投资总额及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或依法裁决。
八.纠纷调解
如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修改、变更或解除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向仓房镇政府申请签证,并向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备案单位、仓房镇政府公证处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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