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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