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结算。
每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元的押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给乙方。
租赁结束时,在房屋内设施和物品清点完毕后,如房屋设施和物品没有损坏则押金按实际情况退回给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开收据。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和物品,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变卖房屋内的设施和物品,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如乙方拒绝交付则甲方有权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因不可抗力及旧城改造需拆迁的除外)。
七、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及扰民的行为。
不得转租和分租此房屋。
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在租期内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
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在居住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电表读数:;水表读数:;天然气(煤)读数: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物业管理费:;室内家俱、家电清单: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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