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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销售战略合作协议

2022-05-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珠海市江西商会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189号6楼 负责人: 吴金龙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协助甲方开拓本地业务,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网上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

  第七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会员企业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甲方也可在乙方办公场所进行市场宣传、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对此,乙方应给予理解,并提供便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撤消或终止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无意为双方设置任何权利和义务(但双方在本协议第八条项下的保密义务除外),因此,各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在本协议任何条款下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是否得以实施或执行。双方仅在签订了其他明确协议,且该等协议内容清楚地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双方之间方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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