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根据在施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乙方 进行有关安全生产交底。
5、在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甲方应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 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佳程广场内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3、乙方对现场各种方和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在入场前按甲方规定交纳施工抵押金,当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全部结束后,返还全部或剩余抵押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安全抵押金只能作为当乙方违反甲方或政府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时的处罚基金,不能作为发生伤亡事故后的处理、治疗、抚恤、赔偿等费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他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6、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工班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工完场冷,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上报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六、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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