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第4次股东会于20xx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对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事宜以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 同意按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进行投资
3、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4、 同意分两次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入投资款800万元人民币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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